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的文件精神,在您申请并使用太平农商银行经营用途贷款和消费用途贷款资金时,请按照您与银行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贷款。严禁将经营贷款、消费贷款的信贷资金用于以下领域: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购买住房、自建房、商铺、土地及车位等),不得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二、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市场、权证及基金买卖);
三、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理财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金融信贷政策禁止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
四、不得用于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及企业注册资金,不得用于民间借贷;
五、不得用于各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银行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
如发现经营贷款、消费贷款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或违法违规流入上述领域,我行有权按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等,并保留追究您违规违约使用信贷资金的相应责任。感谢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2021年5月10日